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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南交通大学九里、犀浦两校区空调新增及移机业务办理流程

来源:水电保障部   发布者:综合事务部     日期:2019年06月24日 14:07   点击数:  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规定》中的有关规定:“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,包括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,除特定用途外,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℃,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℃”,参照省内其他高校空调用电定额量,结合学校实际,学校规定空调全年使用时间:夏季2个月,冬季1个月,共3个月;每月按20.92天(法定工作时间),每天按6小时计算,同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核定用电定额,出台了《西南交通大学九里、犀浦两校区空调用电定额管理办法(暂行)》管理办法规定,维修、水电及运输服务中心根据文件规定制定以下流程:

1、两校区空调新增及移机相关程序办理由维修、水电及运输服务中心水电保障部作为唯一服务窗口受理(九里校区87600807、犀浦校区66366431);

2、空调充值由水电保障部负责,电卡损坏、遗失补办、电池更换由用户到水电管理办公室购买;

3、空调新增及移机具体办理流程如下: